發布日期:2022-10-17 點擊率:46
為保證我國1800兆赫茲(MHz)、2100MHz頻段頻分雙工(FDD)方式和1900MHz頻段時分雙工(TDD)方式的國際移動通信系統(IMT)系統間的兼容共存,合理、有效地利用頻率資源,工信部日前正式制定1800MHz和1900MHz頻段IMT系統基站射頻技術指標及臺站設置要求。
據悉,其適用范圍為1800MHz和1900MHz頻段IMT系統宏基站,即基站每通道的發射功率不小于5瓦特且總功率不小于20瓦特。
根據要求,上述頻段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統基站無用發射限值和基站接收機阻塞指標需分別符合相關要求:FDD方式的IMT系統工作頻段為1805-1880MHz(基站發射)/1710-1785MHz(基站接收);TDD方式的IMT系統工作頻段1880-1920MHz;其他射頻技術指標參照相關文件或行業標準。
同時臺站設置要求: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統基站間耦合損耗不小于50dB。
另據了解,為預防設備老化造成射頻技術指標下降,工信部要求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對已建基站進行年度抽檢,以避免兩系統間產生有害干擾。各相關運營商若發現對方新設臺站不符合本要求,應立即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反映,以便及時排查。
目前,隨著信息化應用的不斷擴大,頻譜資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日益凸顯。多種無線電應用共用頻率,對頻譜劃分、頻率協調、臺站管理模式等無線電管理工作也提出新的要求。
早在2007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即明確規定“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”,強調無線電頻譜的資源屬性。2010年8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頒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》,為無線電管制的有效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。截至目前,各省(區、市)普遍出臺了無線電臺(站)管理辦法,云南、江蘇、山東、湖北、廣東以及深圳市發布了無線電管理條例。部分省(區、市)制訂了《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規定》等地方無線電管理規章。
但另一方面,我國頻譜資源的統籌規劃能力仍需進一步提高,現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》難以適應新時期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需要,各地無線電管理法規、規章體系建設也有待完善。
據了解,根據國家“十二五”規劃,到“十二五”期末,將建立較為完善的全國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體系,無線電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,技術手段達到世界先進水平。全國頻率/臺站將實現精細化管理,信息完整率和準確率達到95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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